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