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