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