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