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七十条已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