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