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