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已修改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