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已修改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