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八条已修改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一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