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