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