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