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