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