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