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