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