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