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