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