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