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法有关草畜平衡制度的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的纠正或者处罚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