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