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章 保护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