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章 利用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