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

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