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