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四节 使用第三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