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四节 使用第三十二条有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