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二节 生产第二十三条有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