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第七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