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