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第四十九条有效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