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章 粮食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