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章 农业生产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