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