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