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