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