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有效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