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