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八条有效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