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