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