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