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