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