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 职权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