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