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