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